勞動定額是計算勞動報酬的依據,也是合理組織勞力的依據。確定勞動定額指標時,要與豬群的品種、年齡、大小、用途和產品生產及生產工具的情況與具體生產條件全面考慮,也要考慮生產人員的工作種類、技術條件和負擔。例飼養繁殖母豬和哺乳母豬,需要較細致的管理,其定額應低一些。在采用手工勞動的方式下,每人只能養母豬10余頭或肥豬30~50頭。
勞動定額應包括數量和質量兩個方面,如制定肥育豬勞動定額時,既要明確規定每個人的固定飼養頭數,又要有平均日增重和肥育全期內的總增重和飼料利用率指標。在實行承包的情況下,勞動定額仍然有必要性,可以根據勞動定額確定承包人完成承包任務的可能性。定額指標應當是一個中等勞力使用一定的生產資料,在一定的技術水平和組織管理水平的條件下,以通常的勞動強度積極工作8小時所達到的工作數量與質量。也就是說,這個指標一般生產人員經過努力都可完成,個別先進的能超額完成。各個豬場的生產條件和具體情況不同,所以,勞動定額很難作統一規定。總的原則是,制定勞動定額時,必須從實際出發,既要調動生產人員的積極性,又要照顧他們的休息,以便提高勞動生產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