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十堰市人民檢察院訴魏多成養豬專業合作社水污染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一案,由十堰市中級法院在鄖西縣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判決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被告方被判賠償40余萬元。
這是十堰檢察機關提起的首例水污染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
十堰市檢察院發現,自2008年到2017年7月,魏多成養豬專業合作社在養殖過程中將糞便沖入滲坑,直接排入干溝河。經檢測,其排放的廢水中總磷、氨氮、糞大腸菌群等均嚴重超標,造成環境污染,嚴重侵害社會公共利益。
鄖西縣為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核心水源地。為嚴控水體污染、維護社會公共利益,2017年12月22日,十堰市檢察院向十堰市中級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魏多成養豬專業合作社徹底清理養豬場及蓄糞池中的養殖廢棄物,停止違法向干溝河排放養殖污水、賠償環境修復治理費用等。4月18日,十堰市中級法院審理后依法判令魏多成養豬專業合作社立即停止侵害、賠償其違法排放養殖廢水對環境造成的損害4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