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宜都市農村經營管理局在宜昌市率先出臺《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辦法》,就申請設立家庭農場的基本條件及程序等作了明確規定。據宜都市農村經營管理局局長謝家圣介紹,“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的核心是創新農業經營體制,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發展家庭農場是創新農村經營體制機制、培育新型農村經營主體、推進土地流轉、實現土地規模化經營的必然趨勢,是新形勢下經管部門的重要工作職責。”
家庭農場如何界定?
家庭農場是指以農戶家庭為基本單位,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并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該辦法認定的家庭農場,是指符合宜都市農業產業發展區域布局和產業發展規劃,在基礎建設、生產過程、經營效益方面達到規定標準,經宜都市經管局按本辦法規定程序審查認定的家庭農場。
具體認定標準:
一、農場主為具有宜都市戶籍,從事農業生產或返鄉創業的農民、大學生或農村經紀能人。
二、家庭農場勞動力必須以家庭成員為主,主要從事農場勞力2人以上(含2人)。
三、家庭農場主必須具備一定的經濟實力,自有流動資金在20萬元以上。并以農業收入為農場主要收入來源,農業凈收入占家庭農場總收益的80%以上。
四、家庭農場經營的產業須符合縣域經濟發展整體規劃,規模適度,相對集中連片,推廣應用新品種、新技術,機械化操作水平較高,標準化程度較高,品牌意識和產品市場競爭力較強。
五、生產經營規模滿足以下條件:家庭農場經營的土地流轉年限不得低于5年,經營規模達到一定標準并相對穩定。即從事糧食作物生產為主的經營面積50畝以上;從事林(果)業生產為主的經營面積100畝以上;從事茶葉種植為主的經營面積50畝以上;從事蔬菜生產為主的經營面積20畝以上;從事花卉苗木種植為主的經營面積50畝以上;從事畜牧養殖為主的生豬年出欄500頭以上,飼養肉牛50頭以上,飼養奶牛20頭以上,家畜混養200頭以上;從事家禽養殖為主的家禽年出籠5000羽以上;從事漁業生產為主的水產養殖面積50畝以上(網箱50只以上);種養結合綜合性農場(林間養殖)50畝以上。
如何加強管理?
宜都市經管局實行家庭農場輔導員聯場培育制度。凡是認定的家庭農場,鄉鎮經管站要結合實際,制定措施,每年至少要重點幫扶5家。宜都市經管局按照各地推薦的家庭農場每年創建10家市級示范家庭農場。
凡被認定的家庭農場,鄉鎮經管站要會同鄉鎮農技、農機、畜牧、水產等部門加強對家庭農場生產管理指導幫扶。被命名為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的,宜都市經管局將會同相關部門爭取政策扶持,提高經營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