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督促養殖戶加大投入。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督促業主限期整改,建好治污防污設施。具體可由環保、畜牧部門指導,鄉鎮組織實施。
二要加大扶持力度。明確畜禽養殖場標準化建設項目重點,通過“以獎代補”形式支持養殖戶開展污染防治改造。
三要整合項目資金,解決突出問題。生豬養殖直排造成的污染給群眾生產生活造成了很大影響,必須在處理污染源的同時,解決好安全飲水等問題。
加強組織引導,著力解決污染排放物出路問題。排放物的消化處理是最根本的問題,從實踐經驗和有關資料來看,其解決途徑主要是發展循環農業,實現資源化利用。
建立長效機制,著力解決監管乏力的問題。為了進一步規范生豬養殖,防止新的環境污染:
一是建立健全監管體系。縣、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畜禽養殖產業布局規劃,明確污染防治的長效政策措施,明確鄉村兩級和部門的監管責任。
二是嚴格實行行政審批。在畜禽養殖場新建、擴建、改建上要切實把住源頭,對禁養區一律不得審批,限養區內無環境容量的地區要嚴格審批。
三是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對存在污染的養殖場要限期整頓治理,治理仍不達標的要實行關停。將限養區內存欄50頭以上、適養區存欄100頭以上的養殖場全部納入環保監管范圍,實時跟蹤監管,嚴防發生新的養殖污染問題。
四是強化鄉鎮監管責任。將養殖污染治理納入鄉鎮目標管理考核,督促各鄉鎮認真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對養殖戶的環保宣傳教育和管理。各鄉鎮應明確告知養殖戶發展養殖業必須具備的條件及應當履行的責任、義務。